截至2025年5月21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强制扣押的4部车辆(详见附件)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行政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现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前来处理的,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上述违法车辆进行报废等相应处理,所得价款将上缴国库。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明细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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