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项督察整改任务。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41项,均已完成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期坚持5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整改进展:
1.泉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作为发展的硬指标、硬任务,与经济运行统一调度、重点部署。成立“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福建省党政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参加“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等八个专题学习培训,认真落实集中学习、专题授课、撰写心得体会、考核交流等各项培训任务,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泉州市委、市政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常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市委、市政府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7次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研究审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件。
3.建立健全市领导包案、第三方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对督察反馈问题由市领导包案负责,并根据职责变动,及时调整包案市领导。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坚持开门搞整改,把群众满意作为督察整改成效的评价标准,及时接收和研究吸纳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整改体系。
4.泉州市委、市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市环委办印发《2024年度泉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明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要点、重点项目及工作目标,切实推动指标任务压茬推进。
5.泉州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每年制定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进美丽泉州建设,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如,惠安大港湾获评国家级美丽海湾案例,永春桃溪获评福建省第一批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泉州深沪湾湾区获评生态保育型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泉州围头湾湾区、湄洲湾泉州段入选绿色产业型美丽海湾,安溪县、晋江经济开发区列入省碳达峰试点城市、试点园区,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八年荣获全省河湖长制绩效考评第一名,两次获得国务院正向激励。
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
1.2024年,我市围绕3·21森林日、4·22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等,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保科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取得良好成效。
2.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适用配套办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理清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渠道,推进公检法和生态环境四部门的协作联动,灵活运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依托生态云平台,强化案件移送后跟踪调度与报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3.市林业局联合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机制,市林长办、林业局、公安局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为重点,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24年先后以林长办公开发文、林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公布10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依法用林、护林意识。
4.市资源规划局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县级图斑核查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按期保质完成用地、用海、用矿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整改查处工作。
5.市水利局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抽查”,联合相关部门对跨区域、重大河湖“四乱”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特别是对新增的涉水违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河长+检察长”联动,泉州市水利局与市检察院紧密携手,针对晋江下游河道“四乱”问题专题会商、重点督办。
三、在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
整改进展:
1.2024年,我市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群众举报件到期办结率100%。一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环境信访诉求。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要求,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件高效办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回访工作。指导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已办结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归类、汇总,并及时回访,充分应用回访投诉举报人、实地核查、调阅资料等方法,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三是开展全市信访投诉难点工作。梳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难题、重复信访投诉件,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建档,指导督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问题整改。
2.市环委办印发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信访件办理、验收、销号流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860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3.泉州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并入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推动了部门间问题移交,便于群众一个电话反映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件从登记、受理告知、转送交办、调查处理、办结反馈到卷宗归档以及内部阅办单签批等办理程序,打造闭环运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
整改进展:
1.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市林业局组织全市各地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家底,核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后续将按国家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目前,我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建设184个高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借助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科学技术,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监控管理能力。
3.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本实现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天空地”常态化监管。2024年共记录到越冬水鸟60余种,数量达5万余只,创历史新高;新增鸟类记录18种,全市记录陆生野生动物498种,其中爬行动物69种、鸟类397种、哺乳类32种,2024年全国“爱鸟周”自然笔记总结暨福建省首届野生动物文化交流活动在我市举行,自然生态之美更加可感可及。
4.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要求,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5.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评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用地规划、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市资源规划局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负面清单,将是否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纳入管控要素。已完成涵盖三条控制线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心城区规划、重大要素支撑等内容的阶段性规划成果。
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
整改进展:
1.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整改,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市领导包案制度。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等,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班推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全局性工作任务中,统一部署推进,将相关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列入沿海8个县(市、区)每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切实压紧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力推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整改,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以来,先后实施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泉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近岸海域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及安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2.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先后印发《泉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泉州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泉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查、测、溯、治”为工作主线,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全面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监督管理工作台账,按照要求推进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3.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组织对日排水量100吨以上的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开展全面现场勘查、水量核实和水质监测等,形成清单台账,加强日常水质跟踪监测和执法监管。全市沿海重点直排入海污染源均安装24小时水质在线自动监控装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进行监控,尾水稳定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部分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于城市内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省级以上沿海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已配套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总体运行情况稳定。
4.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以“河长制”为抓手,持续组织开展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加强入海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减少陆源污染入海。2024年,全市9条入海河流(小流域)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
5.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将入海排洪沟渠、排涝站纳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及河长制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内容,同步加强规范管理。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不少于4次,对水质超标的入海沟渠,统筹结合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工作,“一口一策”实施分类整治,开展靶向精准治理。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入海沟渠、排涝站重新排查核实,建立全市入海沟渠、排涝站“一口一档”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
6.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①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完成修编《泉州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出台《泉州市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面排查核实海水养殖情况,持续加强海上养殖设施常态化管控,基本实现超规划养殖“动态清零”。②实施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出台《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完成塑胶网箱、塑胶浮球更新改造,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海水养殖入海排放口摸排核实并建立“一张图”,全市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放口已全部完成整治。
7.加大海洋保护执法力度。我市生态环境、资源规划、海洋渔业、海警、海事等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海岸带“四乱”整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中共泉州市委
成人视频91
2025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