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各地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三合一”、无证电焊作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严守消防安全责任红线,现将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洛江区某驾驶员停放小汽车占用某小区消防车登高场地案
7月24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局在对某小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驾驶员将小汽车停放在某小区消防车登高场地,存在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洛江区消防救援局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6〕7号)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晋江市某建筑“三合一”违法行为临时查封案
7月22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局在陈埭镇某建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晋江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建筑十层住人区域实施了临时查封,并将其他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属地人民政府办理,做到闭环落实整治。

03
石狮市某印染织造企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对石狮市鸿山镇伍堡村某印染织造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实该企业存在多项消防隐患:生产车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扬程不足,无法满足消防安全供水标准。上述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泉港区某企业无证电焊违规动火作业
2026年7月22日,泉港区消防救援局对涂岭镇辖区某生产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获两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操作电焊设备开展明火动火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有可燃杂物,未落实动火审批、现场监护、防火隔离等安全管控措施,动火作业火灾风险突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对两名违规作业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05
永春县某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7月18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位于蓬壶镇某KTV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永春县消防救援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无小事,隐患零容忍。泉州市将从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火灾隐患案例,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合力筑牢全市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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