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的函》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搬迁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之日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未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搬迁方案,按期完成企业停产,主要装置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根本上消除厂区安全、环保隐患。
三、整改措施
1.泉港区配合福建省石化集团修订完善并落实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搬迁方案,市工信局配合省工信厅做好督促指导。
2.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泉港区做好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停产搬迁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市应急局指导督促泉港区做好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停产搬迁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3.泉港区加强石化园区周边安全控制区建设。
4.泉港区督促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关停搬迁前的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应急管理水平。2021年9月底前企业全面停产,对厂内化工装置退料开展清洗;2021年底前主要装置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装置内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5.泉港区督促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底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修复方案,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泉港区督促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搬迁方案,按期完成企业停产,主要装置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从根本上消除厂区安全、环保隐患,同时,泉港区、省能化集团公司充分论证现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达到销号验收条件。
(一)去功能化完成情况。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全面停产,2021年11月主要生产装置已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仓库和装置内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生产场地清理干净。企业停产及处置过程安全环保、稳定可控。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情况。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展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2019年10月开展土壤自行监测、2020年3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三次监测均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并于停产后的2021年11月再次开展土壤年度自行监测工作,历次土壤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搬迁工作销号和土壤评估工作,确保停车拆除后厂区地块土壤风险情况更加明确,2021年5月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再次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2021年7月完成布点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评审,待厂区地块拆除活动结束、做好现场清理不留土壤污染隐患后,将根据土壤利用实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
受理部门: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5-22276212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南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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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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